从广西平息食盐抢购风 看加强食盐专营的必要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2003年2月13日,受“非典”疫情的影响和邻省食盐市场动荡的波及,广西也经历了一次遍及全区的食盐抢购风波。此次食盐抢购风,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来势迅猛蔓延快、波及面广抢购数量大、食盐抢购风引起了群众恐慌。当时,全区各地成千上万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在盐业公司或食盐零售店,争相抢购,个别地方局面混乱,以至于动用当地公安机关现场维护秩序。
在突如其来的重大事件面前,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领导班子以很强的政治敏感性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成立应急事件指挥领导小组,采取果断措施,其中包括:一是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借助政府力量,做好疏导和稳定工作;二是及时做出了24小时敞开供应的决定;三是依靠新闻媒体,连续播(刊)了“食盐储备充足、价格稳定,不要跟风抢购”的报道,澄清了事实,消除了群众的恐慌心理;四是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盐违法行为。对于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与物价、工商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从严查处。
广西的食盐抢购风之所以能在24小时内得以迅速平息,除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的正确引导之外,最重要的还是得益于广西现行的食盐专营体制,得益于食盐专营政策的保障。
(1)食盐专营要求盐业公司必须有充足的食盐库存。食盐专营必须保证市场供应,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作为食盐专营主体的各级盐业公司,首先要有充足的食盐储备,满足市场供应和应对突发事件。如果没有专营,作为一般企业,首先考虑的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会有太多的储备,更不会考虑用大量的库存来应对突发事件。民不可一日无盐。如果食盐脱销,就会发生社会动乱。
(2)食盐专营培养了一支守纪律、懂政策、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在长期食盐专营实践中,自觉执行专营政策,遵守专营纪律。可以说,专营为我们培养和造就了一支能够经受任何考验,为社会奉献,把社会效益和公众利益始终放在第一位的高素质的职工队伍。
(3)食盐专营构建了完整的营销网络。目前我区已建立了省 (区)、市、县盐业公司一级批发和直达城乡的食盐零售点。为保证碘盐供应,全民食用碘盐提供了保障。正是有了这些遍布城乡健全的营销网络和完善的专营体系,才能在平息食盐抢购风波中发挥重要作用。
(4)食盐专营形成了一整套盐政执法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由于广西盐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职责分明”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加强食盐专营方面发挥了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出现食盐抢购风波的关键时刻,表现出来的政令畅通和行动一致,充分体现了现行盐务局和盐业公司这种合二为一的管理和经营机制的优越性。否则,两个机构步调不一致,协调不好,广西食盐抢购风就不会很快得到平息,抢购事态很可能进一步恶化,就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综上所述,食盐专营,从食盐库存、组织机构、网络建设和管理体制方面,为平息食盐抢购风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只有食盐专营,才能保证广大群众天天都能吃到合格碘盐;只有食盐专营,才能在出现抢购的突发事件中保证供应,平抑盐价和稳定社会。因此,贯彻食盐专营,就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为广大人民谋利益的具体表现。所以,食盐专营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广西依靠食盐专营迅速平息抢购风波的实践,充分说明食盐专营是盐行业履行职责、不辱使命、克难攻坚的法宝。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理性的思维和不懈的努力共同来珍惜、维护和发展食盐专营。为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1、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专营信心。 目前,在对食盐专营的认识上,存在 “四大误区”。
第一,认为“专营就是垄断,垄断必须革除”。持这种观点的人常套用WTO原则。单纯将食盐专营与一般的行业垄断混为一谈。事实上,它不是某个企业或某个行业谋取利益的垄断。食盐专营其性质是政府垄断、国家垄断。目前我国市场竞争仍存在无序状态,假冒伪劣现象严重,整顿规范市场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实行垄断经营,就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凭借专营,我们广西碘盐普及率已从1995年的80%,提高到2002年的95.5%;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则从1995年的20.67%下降到2002年的3.6%。2000年,广西通过消除碘缺乏病国家评估,成为17个率先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的省份之一。显然,最大受益者是广大的老百姓。
第二,“政企不分弊端丛生”。我们认为,食盐专营条件下现行的体制并非政企不分,因为专营本身是政府行为,政府将职责委托给盐业公司,既然盐业公司受托管理,就不可能截然分开。我国现阶段,具有政策性功能的国有企业和行业不在少数,直接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也不单是盐业和烟草两家。虽然政企分离是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之一,但在目前社会环境下,维持原来体制,实行管理权和经营权的高度统一,是搞好食盐专营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大大减少政府编制和财政支出条件下,提高市场管理效率的有效形式。
第三,“价格利润空间大”。简单地用食盐的出厂价和批发价之差作为整个行业或企业的盈利水平,是不够客观的。从广西的情况看,全区年销售30万吨盐品,利润500多万元,每吨利润16.67元。作为商业企业,中间环节发生大量商品流通费,例如:运输、包装费、商品储存保管费、财务费用、营销人员工资、各项税金等等。由于食盐专营更多考虑的是社会效益,为此在仓储建设上投入大量的资金,保证充裕的库存,同时也占压巨额资金。除此之外,广西盐业还承担着对边远山区食盐转批发企业的运输补贴,以平抑盐价和进行市场调控。所以经营食盐是微利,不存在超额利润问题。
第四,“专营成为培植盐行业违法乱纪行为的土壤”。在实施食盐专营过程中,利用专营谋取私利甚至违法犯罪的个人和小团体是有的,但在整个盐行业是极少数,是个案,不能用个案来反对整个食盐专营。正如不能以党内出现少数腐败分子来否定共产党的领导一样。我国食盐专营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就连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有关国际组织都给予高度评价,被誉为“世界的典范”。
作为食盐专营的主体,我们在当前观念的进步和观念的混乱同时存在,行业的有序竞争行为和无序竞争行为交替出现的形势下,要在国家发改委和中盐总公司的领导下,站在一线宣传食盐专营,维护食盐专营。
2、加强盐业立法,强化依法治盐。既然食盐专营在社会稳定上,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十分重要,而在对待食盐专营上存在思想多样化、观念不统一,甚至尖锐对立情况。因此,加快盐业立法,实行依法治盐势在必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的盐业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
3、处理好专营的临界关系。小工业盐的经营管理是争论的焦点。管好小工业盐是维护食盐专营的重要条件,我们要做到一是管好,二是服务。管好就是按照法规规章来规范小工业盐的市场秩序,防止冲销食盐市场;服务就是为用户搞好服务,防止产生矛盾,影响专营大局。
广西依靠食盐专营抗击非典平息抢购风波的胜利,是十年专营路上的一段不平凡经历。我们决心在国家发改委、中盐总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心,负重前进,高举食盐专营的旗帜,为完成好历史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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