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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消息:被深圳盐务局依法查处的私盐贩子卢某、甘某,日前在龙岗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决拘役并处罚金。 法院审查查明:广东省揭东籍被告人卢某自2002年5月份开始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板田村宝利工业区对面山上搭建简陋窝棚,购进散装伪劣工业盐,进行分装,假冒深圳盐业总公司生产的加碘小包装食盐。同时在板田村荔园新村塘排东4巷4号一楼设点批发,零售伪劣私盐。广西容县籍被告人甘某则从广州贩运伪劣私盐到深圳卖给卢某。 2003年2月13日,深圳盐务局的稽查人员,一举捣毁了卢某藏在陋棚中的地下加工场,当场查获伪劣私盐26吨,假冒碘盐包装袋6万个,造假工具一批,并将卢某、甘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据此认为,卢某、甘某无视国法,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非法运输、销售伪劣私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故依法分别判处卢某、甘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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