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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对陈桂洪、陈榕清、李洪广等人非法经营食盐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十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没收作案货车一辆、工业盐11950公斤及通讯工具一批。
案犯陈桂洪等人于2009年初至今年1月间,多次利用工业盐无需准运证的法律间隙在新兴县天堂镇大量贩卖工业盐,至使工业盐被天堂镇的梅菜生产农户当食品加工用盐使用,严重扰乱了云浮市的食盐市场秩序,并对当地的梅菜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云浮市盐务局对天堂镇食盐市场开展盐政执法期间,上述案犯多次纠集当地涉黑人员对该局及当地派出所民警进行阻挠、围攻,气焰嚣张。为有效打击食盐违法行为,云浮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成立专案组,要求从快、从严查处该案。2010年1月,专案组经过缜密侦查、精心布控,将上述案犯及胡国军(另案处理)等人抓获归案,并顺利移交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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