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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6日,深圳市盐务局在龙岗区平湖火车站一仓库内查获121.3吨食盐,货主是深圳市深顺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廖褒来在证据面前,承认该批食盐是从江西盐矿有限公司私自购进,准备在深圳市场销售以获取暴利的事实。由于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深圳市盐务局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立案调查。2009年8月28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嫌疑人廖褒来实施逮捕。
2010年5月18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嫌疑人廖褒来在没有食盐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自大量贩卖私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一)依法判处深圳市深顺化工有限公司罚金五万元;(二)廖褒来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该案的判决再次向私盐贩子发出警告:食盐是国家专营的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若胆敢无视法律、扰乱食盐市场秩序,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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