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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盐集团24日召开本部中层以上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会议,学习贯彻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的通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李加云指出,《规定》的出台,对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规范各级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集团党委副书记周静萱传达了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规定》的文件,并宣读了《规定》条文。
李加云指出,《规定》高度概括了违反“七项要求”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明确了违反“七项要求”的政纪处分标准,是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继中央纪委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和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制定的一部重要法规。
李加云要求,学习贯彻《规定》要作为当前我省盐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要按照《规定》要求,逐条对照自查,把工作做细做扎实;二是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对易出问题、易产生漏洞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落实措施,并及时总结完善;三是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丰富预防教育活动手段;四是各级班子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的同时,要强化队伍的廉洁从业,避免不廉洁行为发生,做到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五是各级纪检监察人员要尽心尽力、用心工作,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廉政建设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据悉,《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第17号令公布,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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