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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广东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5—2010年)》要求和确保2010年全省95%以上县(区、市)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实现,省卫生厅牵头,与盐业、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于10月中下旬起,对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这次督查共分两个组,重点对汕头、汕尾、东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7个市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现场督查,其他市组织所辖县(区、市)开展自查。督查内容包括:各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下一步有关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计划与措施;碘盐供应和质量情况;碘盐市场销售和居民户食用情况以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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