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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点击数: 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3日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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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特制定《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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