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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家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含量》(GB 26878—2011)和省卫生厅上报卫生部《关于报送食用盐碘含量数据的函》(粤卫函〔2011〕1060号)文的精神,省集团公司在广州召开了贯彻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会议。省卫生厅疾控处林立副调研员到会讲话,直属各单位分管专营工作的领导和专营部主任等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就宣传贯彻《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和我省具体执行的档次,做好这次食用盐碘含量标准调整的实施做了解释和布置工作。《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国家新标准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201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我省选用食用盐碘含量均值为25 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同时提供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加碘食盐,其盐碘含量均值为30mg/kg(允许波动范围21~39mg/kg)。会议要求各企业要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好国家颁布的盐碘新标准的贯彻执行,争取在新标准实施前生产加工并投放市场,并按照省公司制定的《食盐质量管理办法》和《食盐产品质量监测办法》进行生产加工,严格把好质量关,做好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产品质量的监控,确保产品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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